實驗動物使用同意書:審查通過之案件由本委員會線上發給同意書提供下載。
需填寫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者,請由中研院生物實驗防護安全網站中下載。
依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一、第三、第四款之定義,利用(a.)脊椎動物從事活體實驗者,(b.) 胚胎神經系統已發育至能感知痛覺者,視同活體動物,(c.) 利用脊椎動物之器官或組織從事實驗時,如自行施以手術或安樂死比摘取器官組織者,視同活體動物,(d.) 學生實驗課涉及脊椎動物之活體實驗者,(e.) 利用脊椎動物作繁殖或營養實驗者,皆為本委員會審查之對象。
eProtocol 動物實驗線上申請審查系統已上線使用,歡迎計畫主持人來信申請帳號 , 目前以線上系統為主,紙本作業已終止。
本委員會連絡方式如下 :
聯絡電話 : (02)-2789-8700,E-Mail : iacuc@gate.sinica.edu.tw。
就同案已取得使用同意之protocol者,如有增減動物實驗進行人員資料、增減動物品系、增加動物使用數量、計畫核定期限修正、增減一般性實驗步驟等情形者,可直接上線增補(歡迎提問 iacuc@gate.sinica.edu.tw)。